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進行再審的刑事自訴案件,可否調解結案



大律云律師團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擅長領域:交通事故
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進行再審的刑事自訴案件,可否調解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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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進行再審的刑事自訴案件,可否調解結案
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進行再審的刑事自訴案件,不可以調解結案。但是附帶民事部分可以調解結案。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進行再審的刑事自訴案件,應當依法作出判決、裁定。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六條
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由原審人民法院審理的,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如果原來是第一審案件,應當依照第一審程序進行審判,所作的判決、裁定,可以上訴、抗訴;如果原來是第二審案件,或者是上級人民法院提審的案件,應當依照第二審程序進行審判,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再審案件,同級人民檢察院應當派員出席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