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令可否申請再審



大律云律師團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擅長領域:交通事故
支付令可否申請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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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令可否申請再審
支付令不能申請再審,對于適用特別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產程序等非訟程序審理的案件,當事人不得申請再審。當事人要申請支付令的,應當滿足相應的法定條件,即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支付令可以送達債務人。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一條
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
(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
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第二百二十二條
債權人提出申請后,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通知債權人是否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