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案件中為了證明自己盡了主要撫養義務可以調取相應的住院病歷,調取病歷時所需材料如下:
如果訴訟是零和博弈,必有勝負,那么調解就是各退一步的雙贏,皆大歡喜,“樹律師風格,護法律公正”,任重而道遠?
??手機錄音遺囑有效嗎? 錄音遺囑,是指遺囑人口述內容并用錄音器材錄制保存的遺囑。現如今,人們在日常生活中已很少用到錄音機,普通家庭也很少擁有專業的錄音設備,常用的錄音工具變成了手機。手機錄音遺囑是否有效,要看其是否滿足法律規定的錄音遺囑的生效要件。 《民法典》第1137條規定,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由此可見,法律并沒有對錄音設備作出專門的規定,因此用什么設備錄音并不重要。通過手機錄音訂立遺囑的,切記見證人也要在錄音中說明自己的姓名和當天的日期,否則視為沒有見證人,該份錄音遺囑無效。
我們經常聽到的是“假離婚”一說,實踐中也有“假結婚”,這個假我們是從感情角度出發,但從法律角度出發,這個就是真的,產生的法律后果當事人都要承擔。 我這個案件案件是當事人的父親與段女士達成協議,與段某結婚,幫她孩子解決北京上學問題,段某每年給2萬元費用。他倆結婚后也沒有一起生活過,2022年當事人父親因車禍去世,可以拿到100多萬元賠償款,段某和她孩子要求作為繼承人分割遺產。 假結婚一說,法院不認可,后續法官認定法定繼承人就是段某和我當事人,財產分割比例為我們60%。 案件審理了3年才有了最終的結果。婚姻不是兒戲,還是要慎重對待!
??在《民法典》出臺之前,公證遺囑比其他形式的遺囑更具有證明力,即法律效力最強,因此,遺囑人不能以其他遺囑變更或者撤回原來的公證遺囑。但是,《民法典》取消了之前以最后所立公證遺囑為準的法律規定,公證遺囑具有與其他形式的遺囑同等的法律效力。所以,即使遺囑經過了公證,遺囑人也可以通過立新的遺囑來使公證遺囑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