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能要求財產代管人還債嗎



大律云律師團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擅長領域:交通事故
債權人能要求財產代管人還債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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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能要求財產代管人還債嗎
債權人可以要求財產代管人還債,法律規定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財產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財產代管人應當妥善管理失蹤人的財產,維護其財產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十三條
財產代管人應當妥善管理失蹤人的財產,維護其財產權益。
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財產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
財產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失蹤人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十二條
失蹤人的財產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擔任財產代管人的人代管。
代管有爭議,沒有前款規定的人,或者前款規定的人無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