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債權要怎么理解



大律云律師團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擅長領域:交通事故
破產債權要怎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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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債權要怎么理解
破產債權的理解:在破產宣告前成立的,對破產人發生的,依法申報確認并得由破產財產中獲得公平清償的財產請求權。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應當在法院確定的期限內申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四十八條
債權人應當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
債務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不必申報,由管理人調查后列出清單并予以公示。職工對清單記載有異議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職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四十九條
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書面說明債權的數額和有無財產擔保,并提交有關證據。申報的債權是連帶債權的,應當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