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去世后直管公房在其他兄弟姐妹都不同意的情況下,怎么變更承租人? 此案件就比較特殊,兄弟姐妹就針對此事簽訂了《房屋分配協議》才得以變更承租人,可是該房屋遇到了拆遷,這個時候一方反悔了鬧上法庭,最終找到我們后調解解決糾紛
“當初很忐忑要不要找律師,后來發現找律師找對了,有人幫我出謀劃策,有問題有人替我想辦法解決,有人站在我身邊護我周全,律師會想到很多我沒有考慮到的事”,這是當事人的真實心聲!元甲律師幫助當事人和解離婚,獲得兩個孩子撫養權、北京房產、50萬元經濟補償金。給不合適的婚姻畫上句號,收拾好心情,開啟新的旅程!
兩個孩子雙方各撫養一個,夫妻雙方收入差距大的情況下是可以要求對方互支付撫養費;當事人離婚訴訟期間多次大額支出10多萬現金,存在家里用于家庭開支,開庭提供不了票據,法官很容易認定為轉移,和解是最好的解決方式。
父母出資購房的爭議非常之大,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離婚時很可能會被認定為對雙方的贈與,建議大家“親兄弟,明算賬”,避免矛盾發生后的“追悔莫及” 若已經產生爭議記得及時找到專業律師,更多的爭取權益,保住父母多年來的積蓄。
關系好的時候換房使用,可是逾期二十年才主張要回,這樣的情況法院很難支持,這么重要的財產不是兒戲,換著使用還是要慎重。
打卡:海淀法院開庭。皚皚白雪也無法阻擋我們為當事人維權的腳步,只要當事人需要,風里雨里雪里,我們也一直都在。
??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齡的。 2、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