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當初很忐忑要不要找律師,后來發現找律師找對了,有人幫我出謀劃策,有問題有人替我想辦法解決,有人站在我身邊護我周全,律師會想到很多我沒有考慮到的事”,這是當事人的真實心聲!元甲律師幫助當事人和解離婚,獲得兩個孩子撫養權、北京房產、50萬元經濟補償金。給不合適的婚姻畫上句號,收拾好心情,開啟新的旅程!
家庭意味著責任,家庭盡管是獨立的社會單位,但這個獨立是相對的,他與外界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上有父母,下有子女,外有親戚朋友,對父母要有贍養的義務,對子女要有養育的責任,對親戚朋友要有互助的精神。
第92期《情感危機化解》講座圓滿結束。我們將18年積累的和解經驗分享給有情感需求的客戶。來現場的13位都帶著解決方案回去了。 ??客戶有一絲和好的想法,我們絕不勸人離婚,除了化解夫妻矛盾,還化解與父母之間的矛盾,找到癥結所在,雖然很辛苦,但是能幫助他們維系一段來之不易的感情,也是值得的。 ??一旦走上法庭,無論感情還是財產分割,都難以有回旋的余地,最主要的是根據雙方現有的財產狀況和證據,依據法律規定有可能會有不確定性,相反,談判解決相對還能有一個更好的結果。不同的年紀,不同的取舍,不同的選擇,過好每個階段的自己。 ??你想不想為自己和家人規劃一個穩定,幸福的未來?
繼承糾紛,4.12接案,6.28結案,歷時77天,案件結束服務并未結束,因法官遲遲不給開生效證明,催到7.19開出了生效證明,7.23辦理完房產過戶,好事多磨,客戶第一次送錦旗,發自內心的“盡心盡力,排憂解難”??
房山開庭感悟: 半路夫妻,四個問題要談透,否則難幸福 二婚夫妻一般來說,各自都有過婚姻,在這種情況下,雙方都可能帶著前一段婚姻的影響和經驗進入新的婚姻,因此在二婚夫妻婚前最好要把以下四個問題談透: 1、處理好與前任關系 與前任的關系處理需要保持尊重和分寸,避免讓前任成為新關系的干擾。 2、孩子的問題 如果雙方或一方有孩子,需要考慮如何平衡新家庭與孩子之間的關系,以及如何處理與前任配偶的關系。討論是否希望再要孩子,以及這將如何影響現有的家庭結構,考慮如何平衡對所有孩子的關注和資源。 3、財務問題 雙方可能都有自己的財產和經濟狀況,討論并達成共識關于財務問題,包括財產、債務、儲蓄和支出,考慮是否需要婚前協議來保護各自的財產。 4、法律問題 確保所有與前一段婚姻相關的法律事宜都已妥善處理,包括離婚手續和撫養權、贍養費、財產分割等。 二婚夫妻相處不易,需要雙方相互理解、尊重和支持,才能更好的面對可能出現的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