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購置二套房少出首付比例,男方將其名下首套房以買賣之名過戶到女方父親名下,實際并未支付房屋對價款。 時間很快,七年已過,男女雙方婚姻出現危機涉訴,訴爭房產因涉及第三人利益無法在離婚案件中直接處理。 以訴促調,找到各方共同在意的點,為委托人排憂解難,成功將涉案房屋過戶給男方兒子所有,各方再無爭議,也避免了家庭成員之間的對峙和沖突。
海淀法院山后法庭離婚糾紛管轄權談話,因為準備充分,法官當庭通知會駁回對方的管轄權異議。
親生父親病故后才發現繼母名下的房產早在父親在世時,就被繼母通過買賣的方式將房產過戶給了繼母的女兒,這樣的情況真是欲哭無淚,房產到底是否跟自己父親有關,自己是否有繼承權,都成了未知。我們經過努力幫委托人撤銷了繼母惡意轉移財產的行為,法院判決限期恢復登記至繼母名下。但是,自己能繼承多少份額,期待下一場官司勝訴。
??離婚那么多坑,怎么才能不掉進去呢~時間意味著“機會”,有的情況是趕早好,有的局面卻是等待好。那么就要在一發現問題、一出現苗頭時,主動地去審視、分析和評估,明白優劣,權衡利弊。找律師是必須的,但如果婚姻問題,你找的是公司律師、刑訴律師,那就是“雖然去了醫院,卻掛錯了號”,不對口的律師可能會給你開錯藥,貽誤病情。在法律專業人士指導下,做整體規劃。比如先調查取證,再溝通談判,最后才是談不攏上法庭。就算談妥了和平分手,也要注意,但凡寫到紙上的,都要過專業人士的手,且最好走法院調解,而不走民政局登記手續。尤其是財產復雜的、涉及公司的、涉及跨國因素的等等情況,更要全局考慮、統籌規劃。總之,不要走一步算一步,離就離個明白,斷就斷個干凈。當然,經濟占優勢的一方,尤其有過錯的一方,建議認清現實,拿出合理方案,別抱著"寸土必爭"的心態,畫好句號,明天又是新的一天。
爭議的解決需要雙方共同配合????,了結一段糾紛,汲取更多的人生經驗??
看著簡單的離婚糾紛,判決書卻長達10多頁,在辦理過程中不但查出對方轉移財產,同時查出婚內借款償還婚前的房子首付款等,以為法院無法查實,經過律師一次次的提交調查取證申請,爭取到了撫養權,從照顧婦女兒童的角度,判決對方支付我方95萬元補償,比我們想跟對方談判的金額多兩倍,所以在法律面前,只要努力爭取都是有可能的。
繼承案件中,我方繼承人要求繼承房屋而給其他繼承人折價款,其他繼承人不同意要折價款,堅持要求繼承房屋份額,最終法院根據繼承人享有的繼承比例、房屋登記、房屋居住使用等情況,確定房屋歸我方當事人繼承所有,由我方當事人給對方折價款,判如所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