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對方說不給錢就不同意離婚,最終我們團隊介入后順利調解離婚,節約時間,減少因離婚帶來的傷害。
??離婚那么多坑,怎么才能不掉進去呢~時間意味著“機會”,有的情況是趕早好,有的局面卻是等待好。那么就要在一發現問題、一出現苗頭時,主動地去審視、分析和評估,明白優劣,權衡利弊。找律師是必須的,但如果婚姻問題,你找的是公司律師、刑訴律師,那就是“雖然去了醫院,卻掛錯了號”,不對口的律師可能會給你開錯藥,貽誤病情。在法律專業人士指導下,做整體規劃。比如先調查取證,再溝通談判,最后才是談不攏上法庭。就算談妥了和平分手,也要注意,但凡寫到紙上的,都要過專業人士的手,且最好走法院調解,而不走民政局登記手續。尤其是財產復雜的、涉及公司的、涉及跨國因素的等等情況,更要全局考慮、統籌規劃。總之,不要走一步算一步,離就離個明白,斷就斷個干凈。當然,經濟占優勢的一方,尤其有過錯的一方,建議認清現實,拿出合理方案,別抱著"寸土必爭"的心態,畫好句號,明天又是新的一天。
婚姻里沒有誰對誰錯,只有適合與不適合。幫助當事人和解離婚,財產、債務、孩子撫養權等問題都達成心里意愿,和平分開、各自安好。當事人感言:“元甲律師不只是法律專業的解惑,還像知心姐姐一樣不厭其煩的為我解決問題,提示關于案件需要我注意的任何問題”,常常幫助、總是安慰,口碑服務我們一直在行動。
第一次起訴,對方堅決不同意離婚,如果單純走訴訟,迎來的無非就是判不離,半年后二次起訴,但這中間我們沒有放棄調解,并最終達成調解協議,調解主文有3頁十一項,如客戶自己所言“感覺終于放下很多事,可以重啟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