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姐結婚近20年,一直被男方家暴,在法官和我們的不懈努力下,終于調解離婚,開始新生活[玫瑰][鼓掌][鼓掌]調解完天都黑了[捂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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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中,6條約定是無效的? 1.離婚后一定期限內不得再婚。在不違法前提下,公民享有婚姻自由,不受他人干涉。 2.再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生育權是法律規定的公民人身權利,不因與他人協商而受限制。 3.限定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繼承權。 4.夫妻共有房產約定歸子女所有。這是對子女的贈與,要以辦理所有權變更手續為準。 5.約定的子女撫育費至子女18周歲以后。18周歲以后,若子女沒有出現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等狀況,父母的法定義務即告解除。 6.處分他人財產 。夫妻雙方只能處分自己財產。
分家析產案件,到房山不動產登記中心調取房屋檔案,不僅要看房屋的登記情況,還要了解房屋的歷史和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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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 二審 民事案件 近一年 改判率7.71%,本案女方父母出資給子女購房,一審出資性質沒有被認定為借款,二審成功撤銷一審判決認定購房出資為借款實屬不易? 除結合各方存在親屬關系且男女雙方尚在離婚訴訟的背景外,還要結合各方對于借款或贈與過程、動機的陳述性意見,看能否得出出資系贈與大額財產的推斷。 從價值導向角度看,成年子女購房不是父母的義務,特別是在當前高房價背景下,因子女經濟條件有限父母在其購房時給予資助屬于常態,除明確表示贈與的以外,應視為以幫助為目的的臨時性資金出借,子女負有償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