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的過錯應該怎么認定



大律云律師團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擅長領域:交通事故
離婚的過錯應該怎么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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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的過錯應該怎么認定
離婚的過錯應該通過以下行為認定:夫妻一方當事人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與他人重婚、與他人在外同居、對配偶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或者是當事人還存在其他重大過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