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行政處罰的救濟途徑期限



大律云律師團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擅長領域:交通事故
不服行政處罰的救濟途徑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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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行政處罰的救濟途徑期限
不服行政處罰的救濟途徑是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以在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
《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五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