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以口頭形式表示死后捐獻器官的承諾有沒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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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以口頭形式表示死后捐獻器官的承諾有沒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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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以口頭形式表示死后捐獻器官的承諾有沒有效
病人以口頭形式表示死后捐獻器官的承諾無效。根據法律規定,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決定無償捐獻人體器官。捐獻行為應該采用書面形式,不能以口頭形式進行確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條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有權依法自主決定無償捐獻其人體細胞、人體組織、人體器官、遺體。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強迫、欺騙、利誘其捐獻。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據前款規定同意捐獻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也可以訂立遺囑。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獻的,該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決定捐獻,決定捐獻應當采用書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