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訴離婚會判離嗎



郭銘芝律師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擅長領域: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第二次起訴離婚會判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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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第二次起訴離婚會判離嗎
第二次起訴離婚不一定會判離。第一次起訴離婚,法院判決不準予離婚的,如果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半年后可以再次起訴離婚,法官判離不離婚是看雙方感情是否破裂,如果感情確屬破裂的情形,則第二次起訴離婚會判決離婚。
第二次起訴離婚需要準備材料具體如下:
1、主體資料準備;雙方的身份信息,聯系方式,送達地址。這些信息應當提供給法院,法院送達傳票與判決書均需要有效的送達地址;
2、有效的結婚證明是法院判決雙方離婚的前提條件,若第一次起訴是因為沒有有效的婚姻證明而被駁回,那么第二次的起訴同樣會被駁回;
3、子女出生證明;如若涉及子女撫養權問題,那么需要向法院提供婚生子女的出生證明,法院才能依法將子女撫養權進行裁判;
4、財產清單;離婚訴訟中,財產的分配也是較為重要的部分。應向法院提供夫妻共同財產的清單,或者個人財產清單等,以便法院進行財產的分割;
5、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