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起訴離婚原告住所地的法院有管轄權嗎



大律云律師團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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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起訴離婚原告住所地的法院有管轄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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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起訴離婚原告住所地的法院有管轄權嗎
跨省起訴離婚原告住所地的法院有管轄權,只要原告是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了離婚訴訟。法律規定,對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起訴離婚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三)對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