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需要具備什么條件?



大律云律師團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擅長領域:交通事故
合伙人需要具備什么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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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需要具備什么條件?
1.合伙是以合伙協議為成立前提的。在這里,合伙協議被規定為合伙的首要條件。從某種意義上說,合伙就是一種協議,即合伙人為達到共同日的而在協商、自愿基礎上達成的協議,質言之,合伙的首要特征便是單個公民的聯合,即人合。
2.合伙人必須共同出資。合伙人的共同出資作為合伙組織的價值形態表現,是合伙得以進行合伙經營事務的物質前提。
3.合伙必須由合伙人合伙經營、共同勞動。合伙是一種共同經營、共同勞動的關系,在共同出資的前提下,各合伙人均應直接以自己的行為參與合伙經營,這是合伙在經營方式上的重要特征。
4.合伙人必須分享利益,并對合伙債務負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
第十六條 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合伙人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需要評估作價的,可以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也可以由全體合伙人委托法定評估機構評估。合伙人以勞務出資的,其評估辦法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并在合伙協議中載明。
第十七條 合伙人應當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履行出資義務。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