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要哪些手續和程序



郭銘芝律師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擅長領域: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離婚要哪些手續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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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離婚要哪些手續和程序
離婚的手續和程序如下:
1. 協議書簽訂:離婚協議書應由夫妻雙方簽訂,寫明離婚的原因、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事項。簽訂時應當在公證處或司法機關進行公證或備案。
2. 提交登記申請:協議書簽訂后,離婚雙方應到當地的民政局或婚姻登記處,按照規定提交離婚登記申請。申請人需要提供身份證明、居住證明、協議書和結婚證等相關證明材料。
3. 協議調解:婚姻登記處會根據情況進行協議調解,要求當事人協商達成最終意向一致。
4. 離婚登記:協議達成后,依據夫妻雙方的意愿,由婚姻登記處乃至當地人民法院進行登記,并領取離婚證明書。證明書結婚雙方都要持有。
5. 財產分割:在居住證明登記前,夫妻應當將共同財產進行分割。這其中,應當將復式共有財產及婚姻共有財產進行明確的分割。
需要注意的是,在每個階段,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如實提供相應的材料,合法合規地進行各項手續和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