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婚姻無效案件能否撤訴

婚姻越來越冷淡還能挽回嗎

問法院會不會因為丈夫虐待妻子而撤銷婚姻

2個月時間達成和解離婚,幫助當事人擬定了專屬離婚協議,對于孩子撫養權、房產、銀行存款、債務、投資、北京落戶問題等各方面問題進行了約定,最大限度保障了當事人的權益,同時也解除了后顧之憂!
夫妻之間對財產歸屬的約定一般以婚姻關系為前提和基礎,具有增進夫妻感情、構建穩定家庭關系的目的,但其最終是以財產權利的歸屬、變動為內容。為了還原約定當時的真實意圖,建議雙方保留好相關的溝通記錄,有利于減少夫妻之間的猜疑,讓夫妻相互信任的原則落到實處,也有利于維護穩定、和諧的家庭關系。簽訂《婚內財產協議》必須謹慎、仔細,最好咨詢專業律師,避免簽訂的內容有瑕疵,也防止對方反悔,加大訴訟難度。
??夫妻共同財產:丈夫舅舅送他一套房,離婚時可以共同分割嗎? 老李和小王是夫妻。老李是演員,常年在外拍戲,小王是全職太太,負責照看老人和孩子。二人聚少離多,感情逐漸變淡,也有了離婚的打算。老李有一個舅舅在國外獨居,因為年紀大了,就想把自己在國內的一套房產贈與老李,老李告知了自己可能要離婚,兩人一合計,就簽了一個贈與協議,協議寫明這套房只歸老李所有。 后來老李與小王訴訟離婚,小王提出,除了已經分割的財產,老李在婚姻期間還得到過他舅舅送的一套房,這部分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應該進行分割。 案例的情況大致就是這樣,你認為,小王的訴訟請求法院會支持嗎? 小王是全職太太,家庭的婚后所得主要來自于老李,但根據《民法典》第 1062 條的規定,老李的這些勞動收入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小王對它們也享有所有權。 至于舅舅給老李贈與的這套房子,雖然也是婚后所得,但因為贈與合同中寫明了“房子只歸老李所有”,所以,這套房就是老李婚后的個人財產,小王自然也不能在離婚時主張共同分割。 可能有同學會想,老李跟其舅舅這樣簽贈與協議,是不是在規避法律,損害女方的合法權益呢?當然不是。因為老李的舅舅究竟要把財產給誰,這是他的自由,也是法律賦予的權利。恰恰是這樣規定,才能保護財產贈與人對自己財產的合法支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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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不能因為父母已與其他兄弟姐妹達成贍養協議為由,拒絕承擔贍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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