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期間生子并不盡然是婚姻,還有可能是同居關系子女撫養糾紛。但是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同樣受法律保護,不負責任的父親故意隱匿財產、虛構債務以逃避承擔撫養費的責任,一審二審均判決其每月支付撫養費8000元!
??離婚那么多坑,怎么才能不掉進去呢~時間意味著“機會”,有的情況是趕早好,有的局面卻是等待好。那么就要在一發現問題、一出現苗頭時,主動地去審視、分析和評估,明白優劣,權衡利弊。找律師是必須的,但如果婚姻問題,你找的是公司律師、刑訴律師,那就是“雖然去了醫院,卻掛錯了號”,不對口的律師可能會給你開錯藥,貽誤病情。在法律專業人士指導下,做整體規劃。比如先調查取證,再溝通談判,最后才是談不攏上法庭。就算談妥了和平分手,也要注意,但凡寫到紙上的,都要過專業人士的手,且最好走法院調解,而不走民政局登記手續。尤其是財產復雜的、涉及公司的、涉及跨國因素的等等情況,更要全局考慮、統籌規劃。總之,不要走一步算一步,離就離個明白,斷就斷個干凈。當然,經濟占優勢的一方,尤其有過錯的一方,建議認清現實,拿出合理方案,別抱著"寸土必爭"的心態,畫好句號,明天又是新的一天。
男方出軌酗酒,女方為了孩子有一個完整的家庭,離婚復婚再離婚,但是離婚時并沒有處理婚內財產,多次與男方協商無果,無奈只能再次起訴分割婚內財產。經過律師參與多次與男方進行溝通最終達成調解,婚內財產女方占80%,男方占20%
家庭觀念差距太大,打官司也要到最后,經歷一審、二審、強制執行階段,終于算是告一段落,不知道對方還會折騰出什么案件來,只能等著了,真是一段不好婚姻,離婚時也是那么痛苦,婚前要做好充分的了解,彼此懂對方才步入婚姻殿堂,估計離婚時還有可能好和好散。
父母去世后直管公房在其他兄弟姐妹都不同意的情況下,怎么變更承租人? 此案件就比較特殊,兄弟姐妹就針對此事簽訂了《房屋分配協議》才得以變更承租人,可是該房屋遇到了拆遷,這個時候一方反悔了鬧上法庭,最終找到我們后調解解決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