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犯罪檢察院是否可以提起公訴

婚姻越來越冷淡還能挽回嗎

問法院會不會因為丈夫虐待妻子而撤銷婚姻

關系好的時候換房使用,可是逾期二十年才主張要回,這樣的情況法院很難支持,這么重要的財產不是兒戲,換著使用還是要慎重。
父親去世,繼母健在,父親與繼母共有一處房產,想整套房產都登記在自己名下,因為有50%的份額不屬于遺產,繼承案件中法院不愿意合并處理繼母的財產,經過爭取,委托人給繼母折價款,法院把房子100%的產權份額判給了委托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征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本案中,現役軍人一方存在家暴的重大過錯,另一方堅持離婚,法院予以準許
夫妻忠誠協議從表面上看可以有效約束夫妻雙方的行為,維護婚姻家庭的穩定,但實際上夫妻忠誠協議往往包含多種復雜的法律關系,并不必然有效。如果夫妻一方想要通過夫妻忠誠協議,來維護自己在婚姻中的合法權益風險是極高的。
??離婚協議寫不好,離婚之后也一堆麻煩事、糾纏不清,一不小心就踩了坑。我總結了7件需要注意的事情,離婚時一定要約定清楚,避免自己吃虧! 夫妻本是同林鳥,感情不和各自飛。離婚雖然自由,但是也要謹慎。防止對方在離婚協議上給您使絆子,無意間就損害了自己的權益。協議離婚一定更要約定的7件事: ??1.撫養費的遞增比。物價上漲,撫養費不變,相當于您在給對方減少撫養費; ??2.孩子戶口的遷移:在離婚協議中,要約定好孩子資料的交接和戶口遷移的問題,防止對方一直拖延; ??3.自己戶口遷移的問題。約定在一定的期限內,遷出戶口,這樣就避免了對方強制遷移的風險; ??4.探視權的時間和地點。防止對方阻止您探望孩子; ??5.財產約定:千萬不要隨便的約定,其他財產不做分割,要是離婚幾年以后,發現對方有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還是那句話就會影響到您的分割; ??6.債務的約定:要分清個人債務和共同債務,避免離婚后,還要幫對方承擔還債的風險; ??7,違約責任:避免對方不按照約定,執行的時候不要聽信口頭的約定,白紙黑字一定要這樣簽才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