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家析產案件,到房山不動產登記中心調取房屋檔案,不僅要看房屋的登記情況,還要了解房屋的歷史和狀況。
離婚,如何證明夫妻已經分居2年? 分居2年就一定解除婚姻嗎?
我們經常聽到的是“假離婚”一說,實踐中也有“假結婚”,這個假我們是從感情角度出發,但從法律角度出發,這個就是真的,產生的法律后果當事人都要承擔。 我這個案件案件是當事人的父親與段女士達成協議,與段某結婚,幫她孩子解決北京上學問題,段某每年給2萬元費用。他倆結婚后也沒有一起生活過,2022年當事人父親因車禍去世,可以拿到100多萬元賠償款,段某和她孩子要求作為繼承人分割遺產。 假結婚一說,法院不認可,后續法官認定法定繼承人就是段某和我當事人,財產分割比例為我們60%。 案件審理了3年才有了最終的結果?;橐霾皇莾簯?,還是要慎重對待!
成功案例來了??,房改時幫父母進行出資,父母留下文書說今后房子歸他所有,這樣的文書算是遺囑嗎?我方認為不是遺囑,對方一直堅持,法院支持了我方的訴求。 大家要讓老人立遺囑必須謹慎,否則很難支持自己的訴求。
父親去世,繼母健在,父親與繼母共有一處房產,想整套房產都登記在自己名下,因為有50%的份額不屬于遺產,繼承案件中法院不愿意合并處理繼母的財產,經過爭取,委托人給繼母折價款,法院把房子100%的產權份額判給了委托人。
北京法院 二審 民事案件 近一年 改判率7.71%,本案女方父母出資給子女購房,一審出資性質沒有被認定為借款,二審成功撤銷一審判決認定購房出資為借款實屬不易? 除結合各方存在親屬關系且男女雙方尚在離婚訴訟的背景外,還要結合各方對于借款或贈與過程、動機的陳述性意見,看能否得出出資系贈與大額財產的推斷。 從價值導向角度看,成年子女購房不是父母的義務,特別是在當前高房價背景下,因子女經濟條件有限父母在其購房時給予資助屬于常態,除明確表示贈與的以外,應視為以幫助為目的的臨時性資金出借,子女負有償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