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丈夫舅舅送他一套房,離婚時可以共同分割嗎? 老李和小王是夫妻。老李是演員,常年在外拍戲,小王是全職太太,負責照看老人和孩子。二人聚少離多,感情逐漸變淡,也有了離婚的打算。老李有一個舅舅在國外獨居,因為年紀大了,就想把自己在國內的一套房產贈與老李,老李告知了自己可能要離婚,兩人一合計,就簽了一個贈與協議,協議寫明這套房只歸老李所有。 后來老李與小王訴訟離婚,小王提出,除了已經分割的財產,老李在婚姻期間還得到過他舅舅送的一套房,這部分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應該進行分割。 案例的情況大致就是這樣,你認為,小王的訴訟請求法院會支持嗎? 小王是全職太太,家庭的婚后所得主要來自于老李,但根據《民法典》第 1062 條的規定,老李的這些勞動收入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小王對它們也享有所有權。 至于舅舅給老李贈與的這套房子,雖然也是婚后所得,但因為贈與合同中寫明了“房子只歸老李所有”,所以,這套房就是老李婚后的個人財產,小王自然也不能在離婚時主張共同分割。 可能有同學會想,老李跟其舅舅這樣簽贈與協議,是不是在規避法律,損害女方的合法權益呢?當然不是。因為老李的舅舅究竟要把財產給誰,這是他的自由,也是法律賦予的權利。恰恰是這樣規定,才能保護財產贈與人對自己財產的合法支配權。
離婚后遭前夫威脅,怎么保護自己的人身安全?
孩子兩歲多,撫養權能歸男方嗎?本案中,孩子從小跟著爺爺奶奶共同生活,且綜合男方及男方父母經濟條件,最終在律師多方努力下,成功勸服女方不爭孩子撫養權,孩子撫養權歸男方,案件成功調解結案。
軍嫂是那么的讓人向往身份,但軍嫂遇到離婚時是那么的讓人頭痛 對方實施家暴,不同意離婚,但最讓人難辦的是他軍人的身份 ,好在正義并未缺席,在我方充足的證據以及對方的“神助攻”下,終于判決離婚,當事人成功的擺脫了魔爪,喜極而泣! 這簡單的三個字,代表了當事人的千言萬語
離婚案件中當事人因子女撫養權發生爭議,法院確定撫養權歸屬時,應從子女利益最大化的角度,綜合考慮直接撫養人的撫養能力、撫養子女的意愿及對子女的感情和態度、子女的年齡和性別、子女受教育環境的繼續性和適應性等因素。收入高僅為參考而非決定性考慮條件,不需對方支付撫養費亦非法定優先撫養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