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犯罪檢察院是否可以提起公訴

婚姻越來越冷淡還能挽回嗎

問婚姻無效案件能否撤訴

婚姻之路,向來不易。再婚夫妻走到緣分盡頭,在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律師團隊的專業庭審和數月的暖心陪伴下,當事人達成離婚心愿,獲得車輛和財產。愿我們都能學會更好地愛與被愛,讓未來的生活之路更加平坦和幸福。
每一段糟糕的婚姻,都是自己和關系共同作用的結果;而每一段好的婚姻,都是自己與婚姻共同成長的結果。
我們經常聽到的是“假離婚”一說,實踐中也有“假結婚”,這個假我們是從感情角度出發,但從法律角度出發,這個就是真的,產生的法律后果當事人都要承擔。 我這個案件案件是當事人的父親與段女士達成協議,與段某結婚,幫她孩子解決北京上學問題,段某每年給2萬元費用。他倆結婚后也沒有一起生活過,2022年當事人父親因車禍去世,可以拿到100多萬元賠償款,段某和她孩子要求作為繼承人分割遺產。 假結婚一說,法院不認可,后續法官認定法定繼承人就是段某和我當事人,財產分割比例為我們60%。 案件審理了3年才有了最終的結果。婚姻不是兒戲,還是要慎重對待!
親生父親病故后才發現繼母名下的房產早在父親在世時,就被繼母通過買賣的方式將房產過戶給了繼母的女兒,這樣的情況真是欲哭無淚,房產到底是否跟自己父親有關,自己是否有繼承權,都成了未知。我們經過努力幫委托人撤銷了繼母惡意轉移財產的行為,法院判決限期恢復登記至繼母名下。但是,自己能繼承多少份額,期待下一場官司勝訴。
女方委托我們專門處理離婚后財產糾紛,可是遇到兩個大難題,一套央產房和兩套商品房都沒有房產本,起訴到法院開庭時法官明確提示無法處理,經過多次努力,最終調解成功,確定了三套無房本的房產歸屬,客戶真是特別開心。
??《反家庭暴力法》??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五條規定,公安機關接到家庭暴力報案后應當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協助受害人就醫、鑒定傷情。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條規定,家庭暴力情節較輕,依法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 《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