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繼承編第1125條: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 (四)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 (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 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后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 受遺贈人有本條第一款規定行為的,喪失受遺贈權。
離婚訴訟中,對方名下零資產,從未想過會走到離婚這一步的當事人手中沒有什么存在夫妻共同財產的有利證據,但是不到最后一刻,我們都要努力爭取,從對方的證據中發現端倪,并積極配合法官的調解工作,最終為當事人爭取到二十萬的利益。
房山開庭感悟: 半路夫妻,四個問題要談透,否則難幸福 二婚夫妻一般來說,各自都有過婚姻,在這種情況下,雙方都可能帶著前一段婚姻的影響和經驗進入新的婚姻,因此在二婚夫妻婚前最好要把以下四個問題談透: 1、處理好與前任關系 與前任的關系處理需要保持尊重和分寸,避免讓前任成為新關系的干擾。 2、孩子的問題 如果雙方或一方有孩子,需要考慮如何平衡新家庭與孩子之間的關系,以及如何處理與前任配偶的關系。討論是否希望再要孩子,以及這將如何影響現有的家庭結構,考慮如何平衡對所有孩子的關注和資源。 3、財務問題 雙方可能都有自己的財產和經濟狀況,討論并達成共識關于財務問題,包括財產、債務、儲蓄和支出,考慮是否需要婚前協議來保護各自的財產。 4、法律問題 確保所有與前一段婚姻相關的法律事宜都已妥善處理,包括離婚手續和撫養權、贍養費、財產分割等。 二婚夫妻相處不易,需要雙方相互理解、尊重和支持,才能更好的面對可能出現的挑戰。
監護權是否屬于人格權,能否適用人格權侵害禁令的法律依據,《民法典》第997條、第1001條、《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二征求意見稿》第11條、第12條
雙方和解離婚,由法院出具調解書,將孩子撫養權、撫養費、四處房產、兩輛車、股票基金等財產與債務分割清晰,減少日后產生不必要的糾紛。新年新開始,祝以后的旅程更加美好!
【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雙方協商無法達成分期支付,法院判決很難解決未下房本的夫妻共同房產,但可以在律師的參與下圓滿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