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期間生子并不盡然是婚姻,還有可能是同居關系子女撫養糾紛。但是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同樣受法律保護,不負責任的父親故意隱匿財產、虛構債務以逃避承擔撫養費的責任,一審二審均判決其每月支付撫養費8000元!
??在《民法典》出臺之前,公證遺囑比其他形式的遺囑更具有證明力,即法律效力最強,因此,遺囑人不能以其他遺囑變更或者撤回原來的公證遺囑。但是,《民法典》取消了之前以最后所立公證遺囑為準的法律規定,公證遺囑具有與其他形式的遺囑同等的法律效力。所以,即使遺囑經過了公證,遺囑人也可以通過立新的遺囑來使公證遺囑失效。
??夫妻共同財產:丈夫舅舅送他一套房,離婚時可以共同分割嗎? 老李和小王是夫妻。老李是演員,常年在外拍戲,小王是全職太太,負責照看老人和孩子。二人聚少離多,感情逐漸變淡,也有了離婚的打算。老李有一個舅舅在國外獨居,因為年紀大了,就想把自己在國內的一套房產贈與老李,老李告知了自己可能要離婚,兩人一合計,就簽了一個贈與協議,協議寫明這套房只歸老李所有。 后來老李與小王訴訟離婚,小王提出,除了已經分割的財產,老李在婚姻期間還得到過他舅舅送的一套房,這部分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應該進行分割。 案例的情況大致就是這樣,你認為,小王的訴訟請求法院會支持嗎? 小王是全職太太,家庭的婚后所得主要來自于老李,但根據《民法典》第 1062 條的規定,老李的這些勞動收入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小王對它們也享有所有權。 至于舅舅給老李贈與的這套房子,雖然也是婚后所得,但因為贈與合同中寫明了“房子只歸老李所有”,所以,這套房就是老李婚后的個人財產,小王自然也不能在離婚時主張共同分割。 可能有同學會想,老李跟其舅舅這樣簽贈與協議,是不是在規避法律,損害女方的合法權益呢?當然不是。因為老李的舅舅究竟要把財產給誰,這是他的自由,也是法律賦予的權利。恰恰是這樣規定,才能保護財產贈與人對自己財產的合法支配權。
生活總會遇到狂風驟雨?,別灰心、勿氣餒???,下一秒有可能就是萬里晴空?~用自己的每一份拼搏付出??,為彼此換得更多一點的和暢心境??~致敬生活!??
生活不聽你的勵志,也沒時間讓你下決心。 每個行業都有賺錢跟不賺錢的人,區別在于自己付出多少。每天如果都沒有行動,就只能等來一場空。 與其去抱怨,不如靜下來走心的盡力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