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為了爭取孩子撫養權,搶奪,藏匿孩子的情況比較多,這真的是愛孩子的方式嗎?
離婚糾紛,第五次開庭,終于要出結果了,婚姻真的不是只是兩個人的事情,男方帶著爸爸來開庭,遇到爸寶男且自己又沒有主見的男方,及時止損,女方或許才能從谷底看見新生活。
夫妻之間本應相互忠誠,共同經營婚姻生活; 但對方在婚內不僅出軌而且進行財產轉移,損害我方利益; 當事人找到元甲律師后,不僅爭取到孩子撫養權和撫養費,而且得到財產三七分的判決; 既然我們婚姻已經無法保住,那么就要及時找到專業律師保障離婚時的利益最大化!
如果有房產糾紛,可以先找律師申請異議登記,阻止第三人惡意取得房產。不要等到打官司才想起找律師,把工作做到前面才能使自己利益最大化!
??離婚協議寫不好,離婚之后也一堆麻煩事、糾纏不清,一不小心就踩了坑。我總結了7件需要注意的事情,離婚時一定要約定清楚,避免自己吃虧! 夫妻本是同林鳥,感情不和各自飛。離婚雖然自由,但是也要謹慎。防止對方在離婚協議上給您使絆子,無意間就損害了自己的權益。協議離婚一定更要約定的7件事: ??1.撫養費的遞增比。物價上漲,撫養費不變,相當于您在給對方減少撫養費; ??2.孩子戶口的遷移:在離婚協議中,要約定好孩子資料的交接和戶口遷移的問題,防止對方一直拖延; ??3.自己戶口遷移的問題。約定在一定的期限內,遷出戶口,這樣就避免了對方強制遷移的風險; ??4.探視權的時間和地點。防止對方阻止您探望孩子; ??5.財產約定:千萬不要隨便的約定,其他財產不做分割,要是離婚幾年以后,發現對方有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還是那句話就會影響到您的分割; ??6.債務的約定:要分清個人債務和共同債務,避免離婚后,還要幫對方承擔還債的風險; ??7,違約責任:避免對方不按照約定,執行的時候不要聽信口頭的約定,白紙黑字一定要這樣簽才可靠
繼承案件中,如有權獲得死亡賠償金、喪葬補助費、死亡撫恤金等財產的近親屬均作為當事人參加案件審理,并提出死亡賠償金、喪葬補助費、死亡撫恤金等財產的分割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在繼承案件中一并處理上述財產的分割,如果不掌握具體金額,可以申請法院調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