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義務,法律并沒有規定離婚是主張子女撫養費的前置條件,盡管夫妻雙方沒有離婚,子女也可以追索撫養費。《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時期特殊 函件不能郵寄 工作依舊進行中
案例小分享:離婚案件撤訴要慎重。眾所周知,離婚案件再次提起訴訟需要在六個月以后,但遇到對方好不容易同意離婚,又非常抗拒法院,這種情況怎么辦呢? 可以先共同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待領取離婚證后再向法院申請撤訴,是可以的哦。
我們經常聽到的是“假離婚”一說,實踐中也有“假結婚”,這個假我們是從感情角度出發,但從法律角度出發,這個就是真的,產生的法律后果當事人都要承擔。 我這個案件案件是當事人的父親與段女士達成協議,與段某結婚,幫她孩子解決北京上學問題,段某每年給2萬元費用。他倆結婚后也沒有一起生活過,2022年當事人父親因車禍去世,可以拿到100多萬元賠償款,段某和她孩子要求作為繼承人分割遺產。 假結婚一說,法院不認可,后續法官認定法定繼承人就是段某和我當事人,財產分割比例為我們60%。 案件審理了3年才有了最終的結果。婚姻不是兒戲,還是要慎重對待!
夫妻雙方僅有一套住房,離婚時從照顧婦女兒童原則,房屋一定判給女方嗎?答案是否定的。本案中,通過代理調解,我們不僅幫助男方保住唯一住房,并為其爭取到分期向女方支付房屋折價款,而非一次性支付,降低其支付壓力。
離婚糾紛中,對方與第三人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不正當關系,最終被法院認定過程,財產部分根據照顧婦女兒童及無過錯方原則,支持了我們三七分的訴求。
訴訟不是目的,而在于定紛止爭,分家析產糾紛融入離婚糾紛,一體調解,離了婚,分了戶,過程雖有曲折,好在一切終將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