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約定拆遷的兩套房屋歸一方所有,但是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再次鬧到法庭,后來經過律師和法官的參與調解,最終雙方同意將兩套房屋給兩個子女共同所有,各占50%的份額,無疑不說都是為了孩子著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征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本案中,現役軍人一方存在家暴的重大過錯,另一方堅持離婚,法院予以準許
離婚意味著把財產要分割清楚,不光是分公司股權,房產等。可是遇到農村宅基地怎么分,這么一份調解書,將地上的房屋都贈與給孩子,同時保留居住權,對方不享有該房屋的任何權利,可謂是保住了房子給孩子,將離婚對孩子的傷害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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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財產:丈夫舅舅送他一套房,離婚時可以共同分割嗎? 老李和小王是夫妻。老李是演員,常年在外拍戲,小王是全職太太,負責照看老人和孩子。二人聚少離多,感情逐漸變淡,也有了離婚的打算。老李有一個舅舅在國外獨居,因為年紀大了,就想把自己在國內的一套房產贈與老李,老李告知了自己可能要離婚,兩人一合計,就簽了一個贈與協議,協議寫明這套房只歸老李所有。 后來老李與小王訴訟離婚,小王提出,除了已經分割的財產,老李在婚姻期間還得到過他舅舅送的一套房,這部分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應該進行分割。 案例的情況大致就是這樣,你認為,小王的訴訟請求法院會支持嗎? 小王是全職太太,家庭的婚后所得主要來自于老李,但根據《民法典》第 1062 條的規定,老李的這些勞動收入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小王對它們也享有所有權。 至于舅舅給老李贈與的這套房子,雖然也是婚后所得,但因為贈與合同中寫明了“房子只歸老李所有”,所以,這套房就是老李婚后的個人財產,小王自然也不能在離婚時主張共同分割。 可能有同學會想,老李跟其舅舅這樣簽贈與協議,是不是在規避法律,損害女方的合法權益呢?當然不是。因為老李的舅舅究竟要把財產給誰,這是他的自由,也是法律賦予的權利。恰恰是這樣規定,才能保護財產贈與人對自己財產的合法支配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