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有協商和起訴兩種方法,若協商不成只能起訴。起訴的話,法院將根據夫妻倆是否感情破裂進行判決,若一方在現在的實際居住地住滿一年,可以在居住地辦理訴訟離婚。撫養權方面,要按照哪一方的撫養對孩子成長有利的原則。撫養費一般是一方月收入的20%-30%。財產方面一般是平分,若一方有過錯,可以少分或不分財產。若一方有家庭暴力,可認為這一方有過錯,另一方可以要求有暴力者不分或少分財產,同時有暴力者在離婚時可以少分或不分財產。
若一方不配合,可參考以下步驟:
法院調解:我國人民法院在審理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案件時,首先應當進行調解。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法院判決:法院經過調解后發現,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并無和好可能時,法院就可以作出準予當事人離婚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