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能夠起訴要求解決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嗎?
在分割財產時,應當按照下列原則:
??首先是意思自治原則。即雙方按照自己的意愿達成分割財產的協議,根據協議來處理財產。
??其次是區分共同所有和個人所有原則。如果雙方協議未成,那么對于雙方同居期間的財產,要區分財產的性質,是共同所有還是個人所有,如果財產是屬于共同所有的性質,則應該平均分割,如果是個人所有的性質,則誰的財產歸誰所有。
??再次是一般共有原則。即如果財產性質不明時,無法認定財產是屬于雙方共同所有還是個人所有,則一般認定為雙方共同所有,進行平均分割。
??最后是照顧婦女、兒童權益和照顧無過錯方原則。即在財產分割過程中,適當照顧女方和撫養兒童一方的權益;在一方有過錯的情況下,分割財產適當照顧無過錯方的權益。
司法實踐中,以上4個原則有適用的先后順序,應依次進行處理,不能片面適用。
??單純要求解除同居關系的,法院不予受理。對于因為同居,女方主張青春損失費或者女方以同居期間多次懷孕人流等原因影響身體健康為理由要求男方賠償,以上情形屬于同居造成的后果,無合法婚姻為前提,故無法律依據,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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